close
〔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/台北報導〕鈉奶案嫌犯鄒雅婷曾透過律師轉交給檢察官一張手寫遺書,表示想認罪,拜託檢方從輕量刑,但檢方發現,這張紙是鄒女首度被約談後寫下,內容隻字未提「摻鹽」2個字,通篇都在訐譙弟媳,還聲稱要「保護某個人」;檢方認定遺書謊話連篇,痛批鄒女「不老實、畏罪卸責」,寫的是假遺書。
據了解,檢方當初尚未鎖定嫌犯,鄒女首度應訊後返家寫下3封遺書,分別指名給丈夫、婆婆及承辦檢察官鄧定強,鄒女被收押後,律師將這張遺書輾轉呈報給檢察官。
鄒女在信裡一開頭就向檢察官懺悔,「對您說謊請您諒解,我只是想保護某個人,我也曾質疑那個人(指弟媳),那個人做了很多傷害家裡的事,我不願意一直在恐懼下生活…,我的小孩會不會被那個人從樓上丟下去…,我有沒有說謊,您大可問家裡的人,我到底恐懼什麼…」
鄒女文末還大打悲情牌,自稱「被醫生判死的我」,拜託檢察官要保護她的家人和小孩,並使出親情牌,表示「我期盼小孩叫我一聲伯母,但我一直沒有盼到…」不過檢方發現,她後半段的文字,幾乎通篇都在訐譙「那個人」。
檢方傳喚弟媳緗緗媽後,發現鄒女的內容和實際生活有差距,安排妯娌對質,又發現鄒女明明是殺嬰嫌犯,卻故意推稱要「保護某個人」,企圖將傷害家人的責任推給弟媳,顯然想混淆視聽。
檢方調閱鄒女病歷,未發現她罹癌,遺書很多內容根本沒有誠意。
檢認為鄒女沒有悔意
檢方認為「人之將死,其言也善」,鄒女自稱寫下自白遺書,卻故意不提「摻鹽」2個字,也沒交代動機,顯然只是想透過遺書獲得減刑,沒有悔意。
新聞相關影音
全站熱搜